陕西8部门公布“优师计划”工作方案 毕业后须到脱贫县中小学任教6年
发布于:2022-07-07 08:17   来源:三秦都市报   

陕西省教育厅等8部门近期公布陕西省实施“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”工作方案,明确报考“优师计划”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,培养高校视为放弃,取消其“优师计划”录取资格。

记者了解到,从2021年起,我省每年招收“优师计划国家专项”师范生80至200人,“优师计划地方专项”师范生600至800人,采取定向方式由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面向我省56个脱贫县培养本科层次“优师计划”师范生,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、住宿费,并补助生活费,毕业后须按定向就业协议约定,到脱贫县(区)中小学(含幼儿园)履约任教6年,从源头上改善脱贫县中小学教师队伍质量,培养造就大批优秀教师。

报考“优师计划”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。

“国家优师专项”师范生在录取后、获得入学通知书前,需与培养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。“地方优师专项”师范生需与培养学校、定向就业县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、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,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,在学生入学前做好相关协议签订工作。

“国家优师计划”和“地方优师计划”师范生均须承诺从事中小学工作6年以上(从入职起薪之日开始计算)。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,培养高校视为放弃,取消其“优师计划”录取资格。“优师专项计划”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,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。“优师计划”师范生毕业参照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,免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。

“优师计划”师范生毕业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。

我省要求各地各校要重视并支持“优师计划”师范生职后专业发展,优先安排履约任教的毕业生参加国培、省培等各级教师培训项目,以及访学交流、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。 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,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“优师计划”毕业生可在县域范围内中小学间流动。

责任编辑:孙雪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