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秋起我省中小学可收取课后服务费 服务收费采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

发布于:2020-03-05 09:35   来源:三秦都市报   

3月4日,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,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下发《关于我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》中明确,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,我省中小学可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。

通知明确,经省政府同意,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,我省中小学可收取中小学课后服务费。具体收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,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考虑财政补贴情况,依据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核定,按相关规定办理,同时报省发改委、省教育厅备案。

通知要求各地须严格依照省教育厅、省发改委、省人社厅《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内容,合理确定服务内容,科学制定收费标准,落实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的要求,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固定周期,不得跨学期预收,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交费用。

各地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,将中小学课后服务费项目、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,通过学校公示栏、公示牌、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,主动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的监督。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。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,加强对贫困生的课后服务保障,防止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给家长造成负担。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免收课后服务费。(记者  张彦刚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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