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职工医保统筹待遇享受期延长至4月30日

发布于:2020-03-01 10:22   来源:西安晚报   

2月29日,记者从西安市医保局获悉,疫情当前,为保证参保职工待遇不受影响,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大额医疗保险的统筹待遇享受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。

目前因具体医保减费政策尚未出台,且税务系统已暂停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,各参保企业可待具体缴费细则出台,税务系统恢复缴费后再申报企业医保所欠费用。在4月30日之前,因企业未及时缴费导致的医保欠费,暂不征收滞纳金,且不影响参保职工住院挂账等医保待遇(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每月划拨部分,将在企业所属月份医保欠费实缴到账后才会划拨到账)。已经足额缴纳2月份医保费用的企业,待具体减费政策出台后,会有相应处理办法,请及时关注官方通知。(西安晚报记者 王江黎)

责任编辑:孟云